请托型诈骗认定问题有哪些
宁波鄞州律师
2025-05-10
请托型诈骗认定需综合考量主观、客观及财物处置等多方面因素。主观上,若行为人以请托事项为幌子,根本无办事打算,旨在非法占有财物,如虚构解决工作、入学等事项骗钱挥霍,应认定为诈骗。客观方面,若明知无法完成请托,仍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骗财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、渠道,也可认定。财物处置和结果方面,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、请托未实现,倾向认定诈骗;若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则不宜认定。
为准确认定请托型诈骗,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深入调查行为人主观意图,结合其行为表现和过往经历判断。
2.仔细审查行为手段,核实所声称的关系、渠道真实性。
3.关注财物流向和处置情况,确定是否用于请托事项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主观层面,判断请托型诈骗需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。若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请托之事,只是借请托之名骗钱,像虚构解决工作、入学等事项来骗取财物并挥霍,这符合诈骗主观特征。
(2)客观方面,考察行为手段是否有欺骗性。若行为人明知办不成事,还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钱财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、渠道,这种行为具有诈骗性质。
(3)财物处置和结果方面,若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同时请托事项未达成,倾向认定为诈骗;若积极办事,因客观因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。
提醒:请托办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,遇到此类情况要仔细甄别对方行为和目的,若对是否构成诈骗存疑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主观方面:请托型诈骗认定要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。若只是借请托之名骗钱,根本不打算办事,比如虚构解决工作、入学等收钱挥霍,就可能构成诈骗。
2.客观手段:考察行为手段有无欺骗性。明知办不成事,还编造虚假事实、隐瞒真相骗钱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渠道,可认定诈骗。
3.财物处置与结果: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请托事项未实现,倾向认定诈骗;若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还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请托型诈骗认定需综合考量主观目的、客观手段、财物处置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。
法律解析:
从法律角度来看,认定请托型诈骗时,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,其若只是以请托事项为幌子,根本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,比如虚构能解决工作、入学等事项并收钱挥霍,这就符合主观诈骗特征。客观方面,行为手段需具有欺骗性,明知无法完成请托事项,却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钱财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、渠道等。财物处置和结果也是重要判定依据,若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同时请托事项未实现,就更可能被认定为诈骗;反之,若确实在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则不构成诈骗。由于请托型诈骗的认定较为复杂,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。若遇到类似请托事项相关问题,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认定请托型诈骗时,可从主观目的判断,若发现行为人无办事意愿,仅以请托为由骗钱,如虚构入学等事项并挥霍钱财,应考虑认定为诈骗。
(二)考察行为手段,若明知无法完成请托却编造虚假关系、渠道等事实来获取钱财,具有欺骗性,可认定为诈骗。
(三)关注财物处置和结果,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、请托未实现的,倾向认定为诈骗;若在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为诈骗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为准确认定请托型诈骗,可采取以下措施:
1.深入调查行为人主观意图,结合其行为表现和过往经历判断。
2.仔细审查行为手段,核实所声称的关系、渠道真实性。
3.关注财物流向和处置情况,确定是否用于请托事项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主观层面,判断请托型诈骗需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。若其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请托之事,只是借请托之名骗钱,像虚构解决工作、入学等事项来骗取财物并挥霍,这符合诈骗主观特征。
(2)客观方面,考察行为手段是否有欺骗性。若行为人明知办不成事,还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钱财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、渠道,这种行为具有诈骗性质。
(3)财物处置和结果方面,若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同时请托事项未达成,倾向认定为诈骗;若积极办事,因客观因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。
提醒:请托办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,遇到此类情况要仔细甄别对方行为和目的,若对是否构成诈骗存疑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主观方面:请托型诈骗认定要看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。若只是借请托之名骗钱,根本不打算办事,比如虚构解决工作、入学等收钱挥霍,就可能构成诈骗。
2.客观手段:考察行为手段有无欺骗性。明知办不成事,还编造虚假事实、隐瞒真相骗钱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渠道,可认定诈骗。
3.财物处置与结果: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请托事项未实现,倾向认定诈骗;若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还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请托型诈骗认定需综合考量主观目的、客观手段、财物处置和结果等多方面因素。
法律解析:
从法律角度来看,认定请托型诈骗时,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,其若只是以请托事项为幌子,根本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,比如虚构能解决工作、入学等事项并收钱挥霍,这就符合主观诈骗特征。客观方面,行为手段需具有欺骗性,明知无法完成请托事项,却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钱财,如谎称有特殊关系、渠道等。财物处置和结果也是重要判定依据,若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,同时请托事项未实现,就更可能被认定为诈骗;反之,若确实在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则不构成诈骗。由于请托型诈骗的认定较为复杂,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情况。若遇到类似请托事项相关问题,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认定请托型诈骗时,可从主观目的判断,若发现行为人无办事意愿,仅以请托为由骗钱,如虚构入学等事项并挥霍钱财,应考虑认定为诈骗。
(二)考察行为手段,若明知无法完成请托却编造虚假关系、渠道等事实来获取钱财,具有欺骗性,可认定为诈骗。
(三)关注财物处置和结果,款项用于非请托事项且无法归还、请托未实现的,倾向认定为诈骗;若在努力办事,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且积极退款,不宜认定为诈骗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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